自己打算,看上了莉莉安的容貌和坚韧。”
“至于我们几个,都只是附加的。”
“但那不重要,重要的是,我们自那时候起,就成为了血瓶帮的乞儿。”
泰尔斯眼神飘忽,仿佛看见一片破败不堪的房屋,里头蹲着几个蓬头垢面的孩子。
“莉莉安被嬷嬷带走,她的日子好过了许多,但血瓶帮里,管理乞儿的人是个玩飞刀的前马戏团小丑,脾气古怪,生性多疑,还喜欢疯笑着拿我们练飞刀的准头。”
“到最后,我们兄弟姐妹,只剩下莉莉安、廷克,我,以及最小的特托。”
泰尔斯突然发现,自己不知不觉地抬起了左手,按住胸前衣下的那个烧疤。
“如果一切正常发展,我会像这条街上出生的大多数孤儿们一样,要么进入血瓶帮做跑腿当打手,要么自己半途出走,想方设法做个学徒或者农人,自谋出路。”
说到这里,哥洛佛的语气一颤:
“直到那一天。”
泰尔斯下意识地抬起头。
“那天,那个管乞儿的小丑,他疯笑着把我、廷克还有特托赶到一起,交给了一些穿得整整齐齐却不苟言笑的人,莉莉安也在随后被送来。”
“我们被带到了落日神殿,每个人都被取了血样。”
泰尔斯微微一颤。
他仿佛看见了自己的“那一天”。
黎明、血与灯火。
哥洛佛恍惚道:“他们送我们去了一栋这辈子见过的最漂亮的房子,吃上了我们吃过的最好吃的食物。”<